杭科计〔2015〕132号
各区、县(市)、经开区、钱开区、大江东科技局,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工业和科技统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杭政办[2013]6号)、《杭州市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杭政办[2007]40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2015年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组织申报,现将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在杭州市本级和各区、县(市)注册纳税的企事业单位。
二、必要条件
(1)工业类
1.申报企业2014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1.5%以上。
2.申报企业应建有经政府认定的市级以上(含市级)研发机构。
3.申报企业项目计划研发经费投入应在500万元以上,项目前期研发投入的资金占到全部研发投入计划的20%以上。企业科研经费投入必须独立设置科目,对该项目研发经费在企业财务核算系统内应单独建帐,独立核算。并且由企业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前期研发投入及专帐核算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4.企业申报年度的前三年内,应拥有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时间截止到通知申报结束日为止,只含自有,不含转让、许可等)。企业申报项目时,应承诺在项目完成时申请至少1项以上发明专利。
5.已承担过历年的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未到合同期满,或已到合同期满尚未验收或验收未达合格要求的企业不能申报(时间为该通知申报截止日为止,逾期不予受理)。企业在知识产权、环保、金融、生产安全等方面信用记录不良者不能申报。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列入省、市科技部门科技信用不良记录者,不能申报。
6.申报年度的前二年,有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并且投资机构资金到位1000万以上的企业、已经获得国家有关部委重大项目立项支持的企业、西部区县市的企业,对企业发明专利要求等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
(2)农村和社会发展类
1.项目计划研发经费总投入应大于500万元,并已完成项目研发经费总投入的20%以上。项目承担单位科研经费投入必须独立设置科目,对该项目研发经费在财务核算系统内应单独建帐,独立核算。并且由项目承担单位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前期研发投入及专帐核算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2.承担单位是企业的在申报年度的前三年内,应拥有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时间截止到通知申报结束日为止,只含自有,不含转让、许可等)或经审定的新品种。
3.已承担过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未到合同期满,或已到合同期满尚未验收或验收未达合格要求的承担单位不能申报。公益性事业单位同一法人主体最多可承担2项重大科技创新在研项目。企业在知识产权、环保、金融、生产安全等方面信用记录不良者不能申报。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列入省、市科技部门科技信用不良记录者,不能申报。
4.有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并且投资机构资金到位1000万以上企业的、已经获得国家有关部委重大项目立项支持的企业、西部区县市企业申报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对企业发明专利要求等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充分条件
1.鼓励我市“一号工程”等重点产业领域的企业申报。着重围绕战略新兴产业和信息经济、智慧经济产业等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
2.鼓励产学研合作、产学研协同创新,产业链协作申报科技项目。支持企业加强国际合作,引进转化重大科技成果消化吸收再创新。
3.鼓励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组织设计联合申报科技项目。联盟牵头单位应当组织联盟成员单位加强顶层设计,围绕联盟共同关心的产业链与创新链的关键共性技术,解决技术孤岛问题。
四、资助方式
1.工业类项目按研发总投入的25%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的额度。农业和社会发展类项目的资助额度按项目研发总投入的3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市和区、县(市)政府两级财政按照1:1共同资助,项目承担单位所在地政府必须首先落实资助经费。
五、申报材料
1.《杭州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可行性报告》一式三份;
2.提供2014年度企业财务年报审计报告和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本申报项目前期研发经费投入及项目专帐核算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项目前期研发投入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拥有知识产权证明等复印资料一份,如已获创业投资机构的企业需出具出资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申报要求
采取网上和书面资料报送相结合的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登录杭州科技政务网(http://www.hzst.gov.cn)进入“杭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首次申报单位需先注册、并经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才能申报)。
2.书面报送。申报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后,用A4纸在网上打印申报表并和附件简单装订。
3.各区、县(市)企业单位的申请材料,经所在地科技局审核,汇总后报送市科委。
4.各区、县(市)推荐重大科技创新专项项目时, 请认真考虑项目经费配套要求,根据项目情况择优排序。
七、申报及受理截止日期
各企业单位申报截止日期: 2015年8月30日,逾期不再补报。
各区、县(市)、经开区科技局、钱开区经发局,截止日期 2015年9月5日 。
八、受理部门及联系人
受理部门:杭州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科技项目管理办公室(杭州市惠兴路2号,杭州科技大厦603室)。
项目受理联系人: 沈吉英 87025452
计 划 财 务 处: 胡小庭 李红军 87061059
高新技术与产业处: 潘学冬 纪科辉 87060184
农业和社会发展处: 陈希杨 王德前 87025250
监督电话:87911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