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我校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浙科院研〔12〕号,以下简称《章程》,详见附件1)、《我校第四届学术委员会委员产生办法》(浙科院研〔13〕号,以下简称《产生办法》,详见附件2)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2015年9月8日-9月30日进行我校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并参照本通知同步开展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人数与任期、基本条件、产生程序、推选、选举工作纪律以及各单位委员候选人名额严格按照《章程》、《产生办法》执行。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组成要求按照《章程》第五章执行。
二、工作进程
(一)9月8日—11日,制订选举办法,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1. 制订推选办法。各单位组织召开专门会议学习有关文件,广泛征询本单位教工意见,依据《章程》和《产生办法》,酝酿确定本单位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具体条件、第一轮推选人数设置、第一、二轮推选时间、地点安排,制定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推选办法,并于11日下班前送学科办。
2. 做好各项会前筹备工作。
(1)本单位学术委员会酝酿、提名推选会议监、计票人名单(建议由非正高教工担任);
(2)表决票审核、印制(需盖本学院公章);
(3)监、计票人培训(分工、到会人员统计、无效表决票判定、各类报告单准备);
(4)主持稿审定;
(5)确定宣读推选办法人员;
(6)票箱准备、会场简易布置。
(二)9月12日—17日,校学术委员会候选人一、二轮推选。
1. 及时准确通知参会人员。各单位应及时准确通知本单位委员候选人、有投票权的教工(含纳入本单位选举的其他单位教工,出国、挂职、长病假等人员可不计入)参会,切实保障教工的知情权、投票权。
2. 推选会议议程:
主持人:二级学院(部、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或院长(主任)
(1)宣读并通过选举办法(通过PPT或书面材料让每位参会人员审议);
(2)通过监票人和计票人名单;
(3)组织推选;
(4)计票;(可进行其他工作议题)
(5)监票人公布计票结果,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3. 做好会议记录。安排专人,如实做好两轮推选会议记录。
4. 递送材料。两轮推选有关表格、会议记录、推选结果于17日下班前送学科办。学科办公示各单位推选结果。
(三)9月17日—21日,填写个人简历。各单位组织本单位委员候选人填写个人简历。委员候选人应严格按照样表要求填表。简历由各单位汇总后于21日下班前送学科办。
(四)9月24日左右,选举大会。学校召开全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职工大会,差额选举,选出委员33人。
(五)9月30日左右,审定委员名单。院长办公会议审定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名单。
(六)10月12日左右,召开第四届校学术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名单;通过各专门委员会名单;校长颁发第四届校学术委员会委员聘书。
三、有关附件(另发)
附件1 《我校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
附件2 《我校第四届学术委员会委员产生办法》
附件3 第一轮推选有关文件
附件4 第二轮推选有关文件
附件5 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个人学术简历(样表)
联系人:申想真 联系电话:85070293
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