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根据《我校院长办公室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为便于各教学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补课等有关工作,现将2015年元旦、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的停、补课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 旦: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1月4日(星期日)补上1月2日(星期五)的课。
二、清明节:4月5日放假,4月6日(星期一)补休。
三、劳动节:5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四、端午节:6月20日放假,6月22日(星期一)补休。
五、中秋节:9月27日放假。
六、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10日(星期六)补上10月5日(星期一)的课。
放假公休期间停上或因统一补课冲突顺延后不足的课时,由任课教师与学生商量另行补足,并在二级学院(部、中心)备案。
为稳定教学秩序,放假前、后一天的课程一律不得调、停课。请各部门及时通知师生,安排好有关教学工作,并加强师生回家、旅游等外出活动的安全教育。
以上安排如有调整,教务处将另行通知。
我校教务处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