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充分调动管理人员积极性,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委办〔2009〕138号)、《浙江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浙教高科〔2010〕99号)、《关于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实施后有关问题的意见》(浙人社发〔2013〕106号)、《关于省属事业单位管理岗位部分职员等级晋升问题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13〕5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省属高校管理岗位五级六级职员晋升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15〕31号)等文件精神,就2015年管理岗位五级六级职员等级晋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用原则
(一)在上级部门核定岗位数内,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事业发展需要设置岗位。
(二)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程序进行,择优聘用。
二、申报对象
聘任在管理岗位上的在岗在职人员。本次晋升五级六级职员的名额共计5个。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地品行操守和职业道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能力或技能,热心学校管理工作,爱岗敬业,公正廉洁;尽职尽责,切实履行所聘岗位的职责任务;身心健康。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五级六级职员除应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达到相应等级的申报条件。
1. 五级职员
(1)参加工作满30年,现聘管理岗位六级职员满10年,近五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2)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较高的理论和政策研究水平,有丰富的教育管理工作经验,为学校的工作制定出新办法、新措施,工作实绩突出。
2. 六级职员
(1)参加工作满25年,现聘管理岗位七级职员满10年,近五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2)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政策研究水平,有较丰富的教育管理工作经验,制定和撰写较高水平的工作计划、工作报告等,工作实绩较突出。
四、聘用程序
1.个人申请;
2.单位(部门)初审推荐;
3.资格审查;
4.面试、评审;
5.拟聘人员进行公示;
6.学校发文聘任,并报省人社厅审核备案。
五、工作安排
12月14日前个人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我校管理岗位职员等级聘用申报表》(附件1),并附上学历证书、获奖证书、论文,起草拟定本岗位相关制度文件等复印件(原件由所在部门审核);所在单位(部门)审查个人申报材料,同时对申请者的德、能、勤、绩进行考核推荐,填写推荐意见后,于12月16日前将附件1及相关佐证材料报人事处审核,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六、其他事项
1.2010年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前任副处级和正科级的任职时间可累计计算。
2.管理人员聘用为相应职员等级后,工资标准按所聘职级执行,若低于2011年首次聘用时执行的工资标准,就高执行。
3.参加本次职员等级聘用的管理人员,从事管理工作年限、任职年限以及任现职以来的论文、报告、获奖等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30日。
4.
现受聘在管理岗位又保留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工资待遇的人员,如选择参加五级、六级职员晋升,晋升后按职员级别兑现工资待遇,不再执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工资待遇。
5.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原管理岗人员,均不能参加本次聘用。
6.现职中层干部暂不参加此次等级晋升工作。
联系人:
人事处 胡 骏 85070155
组织部 徐丹凤 85070107
电子材料发邮箱:gwpr@zust.edu.cn
附件: 我校管理岗位职员等级聘用申报表.doc
人事处
组织部
201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