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及时做好固定资产的处置工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和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开展2018年仪器设备、家具等固定资产的处置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时间
1.此次申报处置的固定资产,仅限固定资产中仪器设备、家具、软件类资产,且截止目前在“数字资产服务大厅”平台已登记入库固定资产。
2.按要求在“数字资产服务大厅”平台进行申报,于2018年7月10日前完成申报提交流程,逾期平台处置申报功能将会关闭,今年将不再受理。
二、处置类别
根据资产实际情况,由个人对其名下固定资产提出处置建议申报(申报人必须与所在的申报单位一致),包括
“报废”、“报损”、“报失”等。
报废:固定资产(实物必须存在)使用期满,确已丧失使用效能的,按报废处置。资产的报废申报需严格按要求执行,报废年限不到或还能继续使用的不得申请报废(常用固定资产年限表可参考文末附件)。
报损:由于人为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毁损的(实物不存在),按报损处置。
报失:发生失窃或丢失事故的,按报失处置(需有公安机关或保卫部门提供相关失窃证明),没有相关证明材料的按报损处置。
三、申报报废
1、申报报废的固定资产需进行专家鉴定。单价在一万元以上的(包括一万元),要求二位及以上具有相关专业副高职称以上的人员进行鉴定;单价在一万元以下的,要求二位及以上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进行鉴定,并要求对鉴定结果签署鉴定意见(手签)。原则上鉴定人员不得为本单位的申报、审核人员。
2、若仪器设备属于含有放射性、有毒、军用、警用、安全保密等特殊、专用仪器设备,请在报废申请表备注栏中说明。不备注的仪器设备一律按照常规资产进行处置。
3、考虑到部分学院报废仪器设备的数量较多,请申报的学院根据报废仪器设备使用年限长短等因素,有选择性的适量申报。
4、常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可参照“常用固定资产报废年限表”,有具体分类的可按照具体类别的使用年限,没具体分类的可参照归属大类的使用年限。
5、申报报废的固定资产,请一并上传实物照片,可以是一件实物一张,也可以是一批报废资产实物一张,实物照片必须与申报表内容匹配。
6、申报报废的固定资产,必须确定存放地点,没有选择存放地点的将不予报废。
四、申报报损
1、软件一律按照报损的处置申报形式提交,不需要进行赔偿处理,但使用年限必须6年以上(2011年12月31日之前购置)。
2、报损固定资产的赔偿金额标准,请参照《我校仪器设备和家具损坏丢失处理办法》文件要求,赔偿比例由各单位自行商量确定。
五、申报报失
只有被偷盗的,并且有公安机关或保卫部门提供相关失窃证明的固定资产,才能按报失进行申报。否则,只能按报损进行申报。
六、其他说明
涉及到单位拆分调整或个人部门调整的,请将单位名下资产划拨调整清楚、个人名下所属资产调拨完成后,再进行处置申报。
处置申报咨询电话:85070187、85070188。
附件:常用固定资产年限表
资产处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