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人员:
按照《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开展2018年下半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及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认定办法》(浙科院研〔2017〕2号,以下简称《办法》,详见附件1)和《我校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管理暂行规定》(浙科院研[2018]3号,以下简称《规定》,详见附件2)的相关规定,即日起启动2018年下半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导)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学位点:
化学工程与技术。
二、申报条件
应符合《办法》和《规定》的相应硕导遴选或认定条件。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表格
1.申请新增硕导资格人员,填写《我校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3)。申请人应如实填写表格,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承担科研项目、学术论文、专著、专利证书、获奖成果、论文收录证明、经费、协助指导研究生情况等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留二级学院用于查验,复印件装订成册(含目录)提交研究生院备查。
2.已具备外校相同或相近学科硕导资格人员,采用资格认定方式,填写《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表》(附件4)。申请资格认定的教师必须提供相应学校的硕导批文等证明材料。
材料递交要求: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附件3、附件4、佐证材料)电子稿及纸质稿各一式2份交所在学位点。
(二)学位点审核推荐
学位点对申请人的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学术规范等进行审核。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所有申请人进行会议评审推荐,并将推荐结果公示。
材料递交要求:截止2018年9月17日。学位点将评审推荐材料(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和佐证材料)电子稿及纸质稿各一式1份交学院。
(三)学校审定
研究生院对硕导推荐候选人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硕导推荐候选人进行评议表决。
联系人:姚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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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