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8〕50号)的要求,决定开展2018年度校级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工作,本次校级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立项要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普通高校“互联网+教学”的指导意见》(浙教高教〔2018〕102号),进行校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专项立项;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5〕95号)文件精神,按照“先建设、后应用、再认定”的课程建设方式,坚持应用驱动,建以致用,整合优质教育资源和技术资源,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制度创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主要内容
推进“互联网+”课堂教学创新。鼓励通过“互联网+”改造课堂,推动教师利用微课、慕课等在线开放课程资源创新课堂教学。加强基于问题、基于项目、基于现象、基于案例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推广翻转课堂等教学方式。积极开展基于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的精准教学,加强个性化学习资源配置,拓展学习时间和学习空间。
加强“互联网+”教学设计。合理安排教学内容,提高学习挑战度,优化教学组织形式和教学过程,强化师生互动,努力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个性化、定制化的指导与帮助。加强“互联网+”教学研究,积极探索适应现代信息技术发展要求的课堂教学新方法、新模式。
创新“互联网+”教学评价。鼓励教师研发开设优质在线开放课程,每门课程都要制定和公布在线学习成绩评定办法,严格课程学习、评价的标准和程序,确保在线课程的学习效果。建立和完善“互联网+”教学质量标准,注重课程建设质量评价和课程应用共享评价相结合,注重课程负责人评价和团队评价相结合,注重在线教学评价和线下教学评价相结合。大力推进在线开放课程学分认定和转换,鼓励学生学习和选修。要把在线课程建设、在线授课等工作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创新教师课酬金的分配方法。
二、申报条件
1、课程负责人为新葡的京集团8814在职教师,教学经验丰富,对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具有深刻的认识、独到的见解和浓厚的兴趣。
2、鼓励长期从事本科教学的高水平教学名师和教授申报,鼓励教学方法灵活、有创新、学生学习体验和评价效果好的课程申报。
3、课程建设团队结构合理、人员稳定、素质优良,能确保投入足够时间和精力。除主讲教师外,还需配备必要的助理教师,能长期在线服务课程建设,承担课程内容更新、在线辅导、答疑等;课程内容适合采用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模式,有一定的建设基础。
三、申报范围
1、申报课程必须能够体现和代表所属学科的优势与特色,在长期教学实践中形成了独特风格,教学理念先进,方法科学,质量高,效果好,得到广大师生、专家和社会业界同行的好评和认可,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较强的示范性。
2、教学效果好的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课、量大面广的公共课、学科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和创新创业类课程,校级以上精品课程、视频公开课和资源共享课等资源积累比较丰富的、课程质量好的将予以适当优先。
四、建设任务
1、教学内容与资源。根据预设教学目标、学科特点、学生认知规律及教学方式,围绕学科核心概念及教学内容和资源间关系,碎片化组织教学内容及资源、设置教学情境,形成围绕知识点展开、清晰表达知识框架的短视频模块集。每个短视频以5-15分钟时长为宜,针对各模块知识点或专题应设置内嵌测试的作业题或讨论题,以帮助学习者掌握学习内容或测试学习者学习效果。每门课程应有负责人介绍、课程介绍、教学大纲、预备知识、教学辅导、参考资料、考核方式、在线作业、在线题库和在线答疑等。
2、教学设计与方法。要遵循有效教学的基本规律,结合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的特征与需求进行整体的教学设计。围绕教学目标精心设计教学活动,科学规划在线学习资源,明确学业评价策略和学习激励措施。课程设计、教学安排和呈现方式符合学习者移动学习和混合式教学的需求。开展在线学习与课堂教学相结合、翻转课堂等多种方式的课堂教学模式,优先支持具有混合式学习等改革实践经验的课程。
3、教学活动与评价。要重视学习任务与活动设计,积极开展案例式、混合式、探究式等多种教学模式的学习,通过网页插入式在线测试、即时网上辅导反馈、线上线下讨论、网上作业提交和批改、网上社区讨论等,促进师生之间、学生之间进行资源共享、问题交流和协作学习。
建立多元化学习评价体系,探索线上和线下融合,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多元化考核评价模式,促进学生自主性学习、过程性学习和体验式学习。课程成绩由过程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综合评定,原则上过程性考核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比例不低于40%。
4、教学效果与影响。要注重对教学效果的跟踪评价并开展教学研究工作。基于大数据信息采集分析,全程记录和跟踪教师的教学和学生的学习过程、内容、反馈,全面跟踪和掌握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学习行为,改进学校及教师的教学质量,促进因材施教。
5、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期为2年,要求开展至少一轮面向学生进行基于课程的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改革试点。试点期间,要加强网上辅导和答疑,课堂讨论时间一般不少于课程总学时的一半。2020年底前项目结题时,需要提交:在线开放课程网站、总结报告、改革方案(含教学大纲、课程教学计划、实施方案等)、学生学习情况调查报告、学生学习效果的评价以及相关教学研究论文等其他成果。
五、立项方式、经费及名额分配
校级课堂创新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实行“备案制”。各二级学院(部、中心)自行组织专家评审拟立项的项目,部门内公示无异议后,按学校分配的项目名额报教务处,不得超额申报。教务处审核公示后,正式发文同意立项备案。
学校计划立项60项,其中30项精品项目,30项一般项目。各二级学院(部、中心)立项名额分配见附件3。
每项课程建设经费包括两部分:教学活动经费和教学资源建设经费。其中,教学活动经费首期(精品项目5000元,一般项目3000元)统一划拨给二级学院(部、中心);教学资源建设经费经费留存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作为视频制作等费用。
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两年。两年建设期满,获得校级精品在线课程认定的课程,其课程质量系数为1.3,每年活动经费2000元,有效期三年;申请并获得省级及以上精品在线课程立项和认定的课程,课程质量系数分别为1.5和2.0,每年建设经费3000元,有效期三年;已经立项和认定的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参照执行。超过三年需重新申请认定,认定通过方可享受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的绩效与建设经费待遇。
校精品项目结题须获省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立项,一般项目若获省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立项,学校将按精品项目补足经费和工作量。获得省级及以上精品在线课程认定的课程在教学型教授(副教授)职称评审中与研究项目同等对待,在各种评优评奖中同等条件下倾斜。
六、项目评审和管理
具体评审方法参考《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学校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立项与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附件5)中“浙江省高等学校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立项与认定指标体系”确定。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在组织评审时,应制定相应评审标准、开展交流、答辩,提高立项水平。各二级学院(部、中心)要高度重视项目的立项和实施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要求,做好立项及项目实施的过程监管,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推动教学改革工作。
校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的技术指导、视频制作、平台提供等与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联系。
五、材料递交
请各部门按规定名额,于12月25日前将立项材料(《我校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申报书》1份、及《2018年度校级课堂教学改革项目汇总表》1份)纸质稿交教务处210办公室,电子稿发至zht1253@163.com。
附件:1、我校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申报书
2、2018年度校级课堂教学改革项目汇总表
3、2018年度校级课堂教学改革项目名额分配表
4、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普通高校“互联网+教学”的指导意见
5、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学校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立项与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教务处
2018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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