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2019年劳动节假期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3号)、《我校院长办公室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浙科院办发﹝2018﹞14号)精神,为便于各教学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补课等有关工作,现将2019年元旦、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的停、补课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18年12月30日至2019年1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2018年12月29日(星期六)补上2018年12月31日(星期一)的课。
二、清明节:4月5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三、劳动节:5月1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4天。4月28日(星期日)补上5月2日(星期四)的课、5月5日(星期日)补上5月3日(星期五)的课。
四、端午节:6月7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五、中秋节:9月13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六、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补上10月4日(星期五)的课、10月12日(星期六)补上10月7日(星期一)的课。
放假公休期间停上或因统一补课冲突顺延后不足的课时,由任课教师与学生商量另行补足,并在二级学院(部、中心)备案。
为稳定教学秩序,放假前、后一天的课程一律不得调、停课。请各部门及时通知师生,安排好有关教学工作,并加强师生回家、旅游等外出活动的安全教育。
以上安排如有调整,教务处将另行通知。
我校教务处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