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为做好2019年度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的办理工作,请各单位通知今年(时间计算至2019年9月10日)任教满三十年的教师如期申报,填写《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表》,并于2019年7月2日前将相关材料递交人事处。
材料要求:
(1)《浙江省任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表》(双面打印2份);
(2)《浙江省任教三十年荣誉证书教师名册》1份(电子稿发至zust_zhangfeng@163.com);
(3)申请者正面免冠2寸照片1张。
注: 高等学校任教年限按实际从事教学工作的时间计算(《关于做好< 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浙教人〔1998〕146号)。
联系人:张锋,电话:85070158
人事处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