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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人事处:关于办理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27 12:10:00      点击次数: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为做好2019年度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的办理工作,请各单位通知今年(时间计算至2019910日)任教满三十年的教师如期申报,填写《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表》,并于201972前将相关材料递交人事处。

材料要求:

1)《浙江省任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表》(双面打印2份);

2)《浙江省任教三十年荣誉证书教师名册》1份(电子稿发至zust_zhangfeng@163.com;

3)申请者正面免冠2寸照片1张。

高等学校任教年限按实际从事教学工作的时间计算(《关于做好< 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浙教人〔1998146)

联系人:张锋,电话:85070158

人事处

2019627


附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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