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为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具有较高实践育人水平的校外实践教育基地,进一步完善高校与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联合培养人才的协同育人机制,提升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和就业能力。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三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250号)(附件1)精神与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实践基地)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二级学院、部、中心(以下简称学院)全面梳理现已有与将签约的校外实践基地的具体状况,认真研读与全面把握通知的精神与要求,综合考虑实践基地的学科门类与专业类别、合作单位状况与特色、协同育人情况、实践教学内涵与效果、毕业生对实践基地满意度等相关因素择优推荐申报,每个学院限报1个。
二、学校鼓励申报基地所属学科对专业建设的支撑作用,优先支持兼顾其他学科门类、具备多种实践教育形式的综合性实践基地的建设,优先支持积极参与和开展新工科建设的基地。学校将组织评审,遴选3项优质实践基地推荐申报。现已立项或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或校外实践教育基地(附件2)不再重复申报。
三、各学院应组织申报项目负责人全面领会通知精神与要求,认真撰写《浙江省“十三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申报书》(附件1),建设方案应重点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高度重视实践育人功能,提高实践育人能力;健全组织管理和质量评估制度;建立协同育人机制;统筹专兼职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开放共享机制;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等要素进行材料编制;申报项目经所在学院讨论同意后,将签字盖章的纸质稿及电子稿各1份在9月18日(星期三)前报(发)送教务处,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叶赛英,行政楼209室,电话:85070289,电子邮箱:18171512@qq.com
附件:
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 “十三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
2.《我校国家级省级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情况一览表》.doc
教务处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