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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9年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26 16:44:46      点击次数:

各二级单位及部门:

为做好2019年度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对象

1.获得学士学位,在相应岗位上经过1年以上见习试用,并考核合格者,可初定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2.获得硕士学位,在相应岗位上经过3个月以上见习试用,并考核合格者,可初定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或获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相加满3年且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1年以上,应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可初定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3.大学专科毕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相应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可初定为员级;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员级工作2年以上,经考核合格者,可初定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4.已具有助理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因岗位变动,须转聘现岗位的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以上人员中,初定(转定)教师系列助教、讲师者,须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省属高校管理岗位五级六级职员晋升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15〕31号)和《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修订)》(浙科院人〔2017〕6号)规定,不担任领导职务的管理岗位职员不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二、初定专业技术职务程序

1.各单位、各部门将符合初定条件人员的基本情况录入《我校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名册表》报人事处。

2.申报人员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考核意见。

3.申报材料请于12月30日前报学校人事处审核。

三、材料要求

1.《初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表》(双面打印)一式2份、《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名册表》1份。

2.学历及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论文复印件及学术不端检测报告汇总表复印件1份,均须学院审核盖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名册表》电子版发送到邮箱:113007@zust.ed.cn

联系电话:85070158

附件:

1.《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

2.《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名册表》

 

人事处

2019年12月24日


附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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