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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和党员材料归档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13 14:09:09      点击次数:

学生党支部

为了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和入党材料归档等工作,根据学校党委组织部相关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员组织关系转移 请各涉及有毕业生党员的学生党支部及时通知毕业生党员在办理离校手续的同时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1.转接方式:转往省内有关单位的可以全部用红色根脉强基工程系统转接,不用纸质介绍信;转往省外有关单位的除了部分地区可用系统操作之外一般需开具纸质党组织关系介绍信

2.转接流程所有毕业生党员于离校前6月26日前在线填写登记个人转接相关信息https://docs.qq.com/sheet/DWHpjWHpDYllaU0JZ?tab=000001,

需要纸质介绍信的同学,可在办理毕业离校手续期间到C2-630办公室。

毕业党员到新单位报到后,及时联系所属党支部,线上转接的请对方线上接收,线下转接的请对方开具纸质的介绍信回执,盖章后拍照返还给原党支部书记,支部书记统一交学院备案。

3.转接去向:对于工作或学习单位已落实的毕业生党员(单位已建立党组织),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注意:党员本人要与单位联系,了解确认单位隶属的上级党组织。)

对于工作或学习单位已落实的毕业生党员但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或毕业后去向待定的毕业生党员,可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党组织;或个人人事档案所挂靠的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或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注意:党员本人须事先与相关党组织联系并征得同意。)具体可参见附件1。

二、党员材料归档。请各学生党支部及时将毕业生党员的党员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1.组织毕业生党员开展一次材料自查党员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考察登记表、个人思想汇报、政审结论性意见、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书等材料(具体可参照组织部编制的发展党员工作手册和相关表格)重点要核对签名、盖章是否有缺失    

2.对已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毕业生,要写出书面鉴定意见(见附件2),使其能在新的工作单位继续接受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并连其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表、个人思想汇报等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各类党建材料入档前请务必对填写内容、签字、盖章及日期等关键信息点进行认真核对,确保材料规范、完整。

 三、党员离校专题教育。学院将在毕业生离校前组织全体毕业生党员开展1次专题大会,使毕业生党员清楚地认识到组织关系的重要性,明确组织关系的转移程序和要求。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要时刻以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在新的工作岗位上作出贡献。请各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以多形式组织毕业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开展最后一次党支部党日活动

如有不明事宜,可联系学院C2-630办公室付老师咨询,0571-85070378


附件1:《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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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入党积极分子书面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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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葡的京集团8814党委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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