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第四届青年优秀科研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为展示与交流学校青年教职工的科研成果,活跃学校的科研和学术氛围,大力加强新葡的京集团8814学科建设,全面推进学校办学上层次、上水平、创特色,根据《我校青年优秀科研成果奖奖励办法》(浙科院办发〔2008〕19号),学校决定开展第四届青年优秀科研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成果条件
(一)申报第四届青年优秀科研成果奖的成果必须为2011年6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期间完成的科研成果,成果申报人员必须是学校在编教职员工,2014年6月1日时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且为成果的第一完成人。申报成果必须是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或以我校作为主要承担单位参加的科研项目成果。
(二)申报的科研成果只能以以下三种形式之一申报:
1.经成果登记或结题验收的科技成果:指经省市科技行政部门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科技成果登记或通过有关主管部门结题、验收、鉴定或评审的成果。
2.专著:指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编著、译著、教材、教学参考资料以及书画、诗歌、小说等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不予受理。
3.论文:指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在国内外正式发表的论文。多篇有机联系的论文(限报10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论文主要作者应基本一致。以论文类形式申报的必须在申报书中标注代表性论文1-2篇。
(三)经科技成果登记的科研成果以有关主管部门结题、验收、鉴定或评审的时间为准;专著、论文以公开出版、发表的时间为准。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齐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四)完成人员的数量与排名顺序原则上按结题、验收、鉴定或评审证书上的署名或论文和专著上的排名。同一申报者最多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五)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由项目申报者负责,二级学院(部、中心)负责把关审核,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申报资格。
1.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研究成果;
2.申报材料、手续不符合申报规定;
3.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署名纠纷;
4.已获校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
二、申报材料
(一)每一申报项目如实填写《我校青年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书》(见附件1)一式10份及承诺书一式1份(见附件2),所有项目完成人均需签字。申报书中二级学院(部、中心)推荐意见栏内必须填写推荐等级和具体内容,并加盖印章。
(二)每一申报项目同时需上报装订成册的附件材料一式1套,并将附件材料扫描后上报(专著扫描封面、目录、版权页)。科技成果登记的成果应附科技成果登记证书(或受理通知书)、项目结题、验收证书及其他相关支撑材料;论文和专著需附原作和《理论类成果(专著、论文)专家推荐意见书》(见附件3)及有关收录采用、引用证明等材料,推荐意见书需2位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资格同行专家的推荐意见。
(三)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应将申报成果材料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四)评审材料除原件外,一般不予以退还。
三、申报时间
四、联系人:科技处:吴刚,电话:85070131
生化轻工学院:楼坚 85070371
附件:1. 我校青年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书
2.承诺书
3. 理论类成果(专著、论文)专家推荐意见书
4. 我校青年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