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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人事处:我校关于做好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13 00:00:00      点击次数: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教高科〔2014〕28号)、《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教高科〔2014〕84号)及《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试行)》(浙科院人〔2014〕14号)的文件要求,为做好新葡的京集团8814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今年开始全面下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权,实行评聘有机结合。实施以岗位聘用为主要内容的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制,淡化资格,强化聘用,按需设岗,按岗评聘。根据各类岗位性质制定评聘条件,充分调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建设一支适应创建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应用型大学的专业技术队伍。

坚持重师德、重业绩、重能力,确保评聘质量。

二、自主评聘实施对象

学校自主评聘实施对象包括教师(含思想政治教育方向)和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含教育管理研究)、实验技术、图书资料等岗位工作的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统称“教师”)。教师系列按照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学为主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等4个类型分类申报,按类评聘。

其他辅助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在空缺岗位内由学校向有关评委会择优推荐评审,自主聘任。

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的专业技术职务,本人须在报考前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参加相关考试。考试通过后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在空岗数内择优聘任。未经学校同意擅自申报或参加资格考试,学校将不受理其要求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申请。

三、评聘计划

学校在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根据事业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在保证重点、保证质量、预留一定发展空间的前提下,制定年度评聘计划。

2014年学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数5个左右,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数16个左右,最终名额以上级部门核准为准。

四、规范高校教师专业发展规范的考核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高校教师专业发展的政策要求,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有关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重视助讲经历的考核。对高校青年教师实行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具体要求按照《我校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实施办法》(浙科院教〔2013〕39号)文件执行。

五、更加注重教学与科学研究成果实践应用的考核

教学与科研项目不唯立项,主要考核研究成果转化与实际运用。对教师完成的应用性研究项目及成果,重点评价其解决问题的实际贡献。教学改革项目以辐射作用、实际共享、学生使用以及质量提高等方面的推广借鉴价值为主要考核观测点。

所有项目研究成果必须提交结题报告、成果运用证明或阶段性成果(省部级以上课题)。未经批准的到期未完成项目不得作为申报材料。

六、强化质量意识,进一步发挥评审导向作用

提交的论文、著作为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原则上不允许未公开发表或在国际会议上提交的被EI、ISTP(CPCI—S)、ISSHP(CPCI—SSH)收录的论文作为申报材料,但经过9名以上校外同行专家严格评审确认为高水平专业研究成果的,可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申报材料。

重点考核申报的职称与本人岗位的关联度以及提交材料与申报职称系列的关联度。

七、对于国外取得博士学位或博士后(无工作经历)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原则上参照国内同类人员的晋升政策执行。从国(境)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自引进年度起,3年内可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3年后按正常程序、条件申报。

八、切实加强教师师德和学风建设

规范学术行为,严肃学术纪律,把师德和学风表现作为教师考评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师德、学风一票否决制”。根据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高校教师的学术行为,申请专业技术职务所填报的论文都须附经学校图书馆检测的学术不端文献检测报告。

对申报者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前公示,对评审结果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九、认真执行有关评审规定

(一)学历要求按照《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试行)》(浙科院人〔2014〕14号)执行。

(二)教师资格证、岗位培训、职称外语和计算机等考试的合格证书均须在相应的评审会评定之前获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等要求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人专〔2006〕351号、浙人专〔2007〕80号、浙人发〔2008〕99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三)高校教师申请专业技术职务提交各类材料的时间,为任现职以来至申报当年9月30日。

其他评审政策按照《我校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科院人〔2013〕6号)文件和《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试行)》(浙科院人〔2014〕14号)文件执行。

十、评聘程序、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评聘程序

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按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学科评议组评议、校评聘委员会表决、公示拟评聘人选、学校聘任、评聘结果报备等程序进行。

(二)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要求

(1)11月21日前,各单位(部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推荐组,在考核初审、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报告1份、申报人员材料和《我校2014年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花名册》经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统一报人事处 (电子稿发送114036@zust.edu.cn),申报人员将相关材料录入评审系统(网址http://gxzc.zjedu.gov.cn/epstar/login/index.jsp),逾期不再受理。

相关材料严格按照《2014年申报材料说明》要求。

(2)12月份左右,学校组织评聘工作。

2014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表格可从学校内网“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专栏下载。该项工作涉及到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动员和宣传,严格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政策及要求认真做好有关工作。

十一、评聘纪律

1.评聘推荐工作实行回避制度。申报对象(及亲属)不能担任本年度评聘委员会和考核推荐组成员;评聘委员会和考核推荐组成员在评聘推荐过程中涉及直系亲属的,应当回避。

2.对参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评聘纪律,不得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不得泄露推荐评聘讨论情况,对违反评聘纪律的成员,将予以严肃处理,触犯国家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我校人事处

201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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