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审计建议,要求学校财务加强项目经费管理。为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流程,确保专项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现再次提醒项目使用期限,国库下达的专项资金按财政规定使用期为两年,校内下达专项资金在国库专项资金期限基础上暂延长一年使用,定为三年。
11年以前下达的各类分卡、各类科研配套项目(经费卡号开头是F、KP,倒数第三位是7、8、9、A、B),请各项目负责人抓紧使用经费,14年末余额下年度将不予使用,计财处会同分管职能部门进行清理。
如果有特殊情况需延伸,由分管职能部门将情况汇总书面递交计财处,再酌情处理。
联系人:余晓娟 电话:85070868
李红梅 电话:85070869
计财处
2014-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