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科发农〔2015〕47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
根据《科技部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国家星火计划、火炬计划项目的通知》(国科发资〔2015〕69号),2015年度国家星火计划项目围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进行组织实施,经研究,现将我省申报2015年度国家星火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星火计划重点项目的申报
我省可申报国家星火计划重点项目10项,每项申请经费60-100万元。每个市科技局(委)组织申报项目1-2项,要求重点推荐企业法人特派员、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申报的先进适用技术示范项目和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项目。“十二五”期间已获得国家星火计划重点项目、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经费支持的单位,原则上不再推荐。申报项目材料(一式三份)于4月30日前报我厅,我厅将通过专家评审,择优选出10个项目申报国家重点星火计划项目。
二、关于星火计划引导项目的申报
引导项目由各县(市、区)科技局(委)直接通过网上申报,不必递交书面材料。为确保项目的引导意义,请各地对项目的质量和数量进行严格把关,慎重推荐。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5月10日。
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认真做好项目推荐申报工作,按时报送材料,逾期视为放弃。
联系人:刘晓聪
电话:0571-87055373
附件:科技部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国家星火计划、火炬计划项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