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科发农〔2016〕180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精神,根据科技部和省科技厅领导要求,我厅正在起草《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下一步将对我省科技特派员的选派和管理等工作做出适当调整和改革,进一步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发挥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本人和派驻单位三方面的积极性,推动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深入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改革的思路认真做好科技特派员的轮换选派工作
新一轮科技特派员轮换选派工作将在继承和发扬原有工作经验和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思路、深化改革,特别突出“四个注重”:
(一)注重供需结合、精准选派,进一步增强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效性。以进一步提高选派质量为基础,新一轮的选派将先征集地方产业需求,然后在梳理地方需求的基础上,与省内对口高校院所进行对接,强化对地方需求的对口支撑,更加务实推进特派员选派工作。
(二)注重全产业链支撑,进一步拓展选派特派员专业领域。以支撑地方产业发展为导向,新一轮选派科技特派员专业领域可重点围绕农业领域,但不局限于农业,通过将服务一产向二、三产延伸,逐步打造以“大农业”为核心的科技特派员全产业链服务格局。
(三)注重省市县联动、全域选派,进一步拓展省级特派员队伍。以支持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为途径,新一轮选派将引导科技特派员服务区域进一步向全省扩展。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将采取登记认定制度,除省级财政支持的科技特派员以外,其他由地方财政支持的科技特派员经报省级认定后,视同省级科技特派员对待。科技特派员的管理,本着“谁出钱谁管理”的原则,分别由省、市、县(市、区)各级各司其职。
(四)注重制度创新、管理优化,进一步完善科技特派员长效管理机制。以完善管理平台和管理制度为手段,不断提升管理绩效和制度的科学性、规范性。具体包括:
1.加强项目管理水平。建立科技特派员信息化管理平台,对科技特派员项目申报等进行信息化管理,强化项目信息的可追溯性。
2.转变经费管理方式。为更加务实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落实工作,充分调动科技特派员在服务地方、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动性,发挥好乡镇和科技特派员两个实施主体的积极性,拟改革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以进一步提高项目经费的实施绩效。各县科技特派员项目经费统一下达,并由各县科技局牵头,负责协调乡镇和科技特派员确定实施内容,确定一定比例经费用于补助科技特派员在技术完善、技术转化、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等方面工作内容,具体任务和经费由地方科技局和科技特派员签订服务协议书确定。
3.改革合同管理方式。进一步简化管理程序,将原有省科技厅与个人科技特派员逐一签订合同调整为与各县(市、区)科技局统一签订一个合同,减少合同任务书数量。同时,考虑到科技特派员项目往往一年内难以体现成效,根据广大科技特派员和地方意见,今后原则上一个科技特派员在派出期间只实施一个项目,签订一个合同;项目经费滚动支持,分年度到位。
4.优化资源配置绩效。团队科技特派员成员原则上不再安排担任同一县域范围内的省派个人科技特派员。
二、各地2017年省派个人科技特派员需求的征集
(一)省级财政支持的30个县(市、区)
请各县(市、区)(附件1)根据派驻地产业发展实际(不局限于农业领域),提出省派个人科技特派员需求(附件2)、填写省团队科技特派员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3),并以县(市、区)为单位汇总后于10月3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到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
(二)其他地区
根据国办发〔2016〕3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激发广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热情,支持和鼓励科技特派员深入我省经济较发达的农村地区开展创新创业服务,从2017年开始,我省经济较发达地区选派的个人科技特派员,将视同省级科技特派员,享受省派个人科技特派员的荣誉和待遇,经费由地方自行解决。请各县(市、区)提出省派个人科技特派员需求(附件2),并以县(市、区)为单位汇总后于11月1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到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
三、科技特派员选派程序
本轮需求征集之后,根据地方的产业需求汇总,省科技厅将组织省内相关高校和科研院所进行对接。在充分考虑专业对口和服务意愿的基础上,选择并最终确定派出人员名单。请各单位及时关注省派科技特派员的各项工作通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的申报和对接工作。
联系人:姚旭国,李登峰
联系电话:(0571)87054039,87055409
E-mail: lijx@zjinfo.gov.cn
附件:1.各县(市、区)省派个人科技特派员名额分配表
附件:1.2.省派个人科技特派员需求汇总表
附件:1.3.省团队科技特派员基本情况统计表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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