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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校办:关于开展2016年管理岗位五级六级职员等级晋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11 00:00:00      点击次数:

各教职员工: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干部队伍建设,调动管理人员积极性,根据《我校五级六级职员晋升管理办法(试行)》(浙科院人〔2016〕16号)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就2016年管理岗位五级六级职员等级晋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聘任在管理岗位上的在岗在职人员(包括辅导员,不包括现职中层干部)。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地品行操守和职业道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能力或技能,热心学校管理工作,爱岗敬业,公正廉洁;尽职尽责,切实履行所聘岗位的职责任务;身心健康。五级六级职员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五级六级职员除应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达到相应等级的申报条件。

1.五级职员

(1)参加工作满30年,近五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无处分。

(2)现聘管理岗位六级职员满10年,或现聘管理岗位六级职员满8年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5年(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0年)。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较高的理论和政策研究水平,有丰富的教育管理工作经验,为学校的工作制定出新办法、新措施,工作实绩突出。

2.六级职员

(1)参加工作满25年,近五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无处分。

(2)现聘管理岗位七级职员满10年,或现聘管理岗位七级职员满6年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0年(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3)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政策研究水平,有较丰富的教育管理工作经验,制定和撰写较高水平的工作计划、工作报告等,工作实绩较突出。

三、聘用程序

1.个人申请;

2.单位(部门)初审推荐;

3.职能部门资格审查;

4.管理岗位聘任委员会面试、评审;

5.拟聘人员进行公示;

6.学校发文聘任,并报省人社厅审核备案。

四、其他事项

1.2010年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前任副处级和正科级的任职时间可累计计算。

2.参加本次职员等级聘用的管理人员,从事管理工作年限、任职年限以及任现职以来的论文、报告、获奖等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31日。

3.现受聘在管理岗位又保留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工资待遇的人员,如选择参加五级、六级职员晋升,晋升后按职员级别兑现工资待遇,不再执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工资待遇。

4.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原管理岗人员,均不能参加本次聘用。

五、工作安排

个人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我校管理岗位职员等级聘用申报表》(附件1),并附上学历证书、获奖证书、论文,起草拟定本岗位相关制度文件等复印件(原件由所在部门审核);所在单位(部门)审查个人申报材料,同时对申请者的德、能、勤、绩、廉进行考核推荐,填写推荐意见后,将附件1及相关佐证材料于11月16日前报人事处审核,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联系人:

人事处 胡 骏 85070155

组织部 王宝明 85070107


电子材料发邮箱:gwpr@zust.edu.cn


附件:我校管理岗位职员等级聘用申报表


人事处、组织部

2016年11月8日

附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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