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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第九批援疆干部人才选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组〔2016〕35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九批援疆专业技术人才选派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选拔援疆教师1名(岗位: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阿克苏校区教师)。
一、选派要求
政治素质好,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坚决执行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作风扎实,不怕吃苦,甘于奉献;身体健康。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已满2年,土木工程专业,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计算到2017年1月31日,短期选派人员可适当放宽)。
专业技术人才参加援疆工作,符合《关于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员确认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145号)规定的资格条件,可提前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 援疆时间
2017年春节后进疆工作(具体事项另行通知),援疆工作时间为1.5年。
三、相关待遇
援疆人才赴疆前给予制装费10000元,一次性生活补助8000元,进疆后发放每月生活补助费3000元,并办理在疆工作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国家规定,休假和探亲合并使用,一年一次;援疆期间,其配偶可赴当地探亲,一年一次,每次时间为半个月,给予报销来回交通费。援疆人才每年休假回浙江时安排一次体检。其他待遇详见《关于做好第九批援疆干部人才选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组〔2016〕35号)文件。
四、报名
教职工个人申报,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同意后报人事处,并进行体检(浙江医院)。上报材料:任免审批表、现实表现材料(上述材料均一式2份正反两面打印并附电子版)及体检表复印件报人事处。任免审批表统一从任免表编辑器3.0(见附件3)导出格式,计算年龄时间修改为20170131;现实表现材料字数控制在600字以内;体检表结论要有医生签字和医院盖章。
报名时间:截止2016年12月12日
联 系 人:祝霞,85070152
附件:
1.《关于做好第九批援疆干部人才选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组〔2016〕35号)
2.《关于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员确认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145号)
3.任免审批表编辑器3.0安装包
人事处
2016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