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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资产处:关于申请租赁祥符桥人才公租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21 00:00:00      点击次数: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学校购买的省高校祥符桥人才公租房已交付使用,为缓解无房教职工的临时性住房困难,经学校研究,决定拿出部分祥符桥人才公租房租给无房教职工周转,现就有关租赁工作通知如下:

一、房源情况

祥符桥人才公租房18套左右,地处杭州市拱墅区孔家埭村,为2111卫小户型套房,面积60m2左右,精装修,家具自配。

二、申请对象

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且本人及家庭成员(已结婚的包括爱人、孩子;未结婚的包括父母)在杭州市(含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没有住房(公租房和产权房)。

三、申请办法

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我校教师公寓租用申请表》(附件1)和《我校翰墨香林苑专用房计分表》(附件2,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资产处。学校参照《我校翰墨香林专用房分房计分标准》(附件3)的积分原则计分、排序、选房。房源确定后承租人和学校签订《我校教师公寓租用合同》,并办理入住手续。

四、租赁时间和租金

租用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租用合同一年一签,租金每套暂定960/月,具体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统一标准收取。公租房租用保证金每套4000元,承租人退房时,如无违约行为,保证金退还本人(不计利息)。房租、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网络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其中房租由学校计财处直接从承租人工资中扣缴,保证金交学校计财处。享受引进人才过渡性租房补贴者租用公租房,免交房租,学校不再发放租房补贴。租房补贴期满,仍符合租用条件,继续租用的,按标准收取房屋租金。

五、看房及交表

学校初定于31日下午2:00组织教职工赴现场看房,请有需要的教职工在228日下班前与资产处宋老师预约。

教职工书面申请表、计分表请于35日前交行政楼109室,联系人:宋老师,85070875

请各二级单位及时通知有关教职工。

六、其它事项

本次申请按照计分结果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公示,公示期3天,如有异议可向资产处进行申诉,逾期视为无异议。

人才公租房租用管理的其它有关具体事项请见《我校教师公寓租用管理办法》(附件4

 

附件1:我校教师公寓租用申请表

附件2:我校翰墨香林苑专用房计分表

附件3:我校翰墨香林专用房分房计分标准

附件4:我校教师公寓租用管理办法

附件资料

 

资产处

2017年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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