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请按照省教育厅通知要求,首先开展一次本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针对实验室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易制毒腐蚀有毒辐射物品等)、特种设备(气体钢瓶、高压灭菌锅等)、大功率电器(明火电炉、暖风器等)、消防状况(设施配备、消防通道等)、安全规范(安全措施、安全防护等)等方面进行全面排查,消除实验室安全隐患,确保师生人身安全与实验室财产安全;同时,开展一次实验室安全教育工作,组织相关实验室人员、承担实验教学的教师进行安全宣传,要求相关教师对来实验室进行实验的学生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可根据高校实验室工作研究会组织编写的《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概论》的教材内容或其他材料,结合本学院实验室、实验教学的实际情况,进行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与自防自救能力,预防为主,防微杜渐,严防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
谢谢合作!
教务处
2017年2月25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春季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7]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