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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教务处: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设计(论文)后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26 00:00:00      点击次数:

各二级学院:   

    2017届毕业设计(论文)(以下简称毕业设计)工作已进入最后的毕业设计定稿、评阅和答辩阶段,请各二级学院要按照《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设计工作的通知》(教务处[2016]21号)的精神,做好毕业设计的审定和答辩前的相关准备工作,并按通知规定的时间(2017年5月22日及以后)进行答辩。答辩前除指导教师要认真填写“毕业设计指导教师评语表”外,评阅教师也要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评阅教师评语表”,特别要指出毕业设计还存在什么问题和不足,如何进行改进。答辩时要注意掌握学生报告、提问和答辩的时间(学生报告和提问(答辩)各为15分钟左右),同时答辩记录要完整(答辩小组记录应在100字以上)。请各二级学院将答辩委员会名单和答辩安排表(时间、地点、分组情况等)于2017年5月8日前将电子稿发到hongzhe2010@163.com。

    在录入成绩前,请将“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汇总表”(相关内容要填写完整)的电子稿发到hongzhe2010@163.com。答辩委员会、答辩小组的组成、答辩及成绩评定(优秀率一般控制在20%以内)和毕业设计资料保存及成果处理等有关事宜请参照《我校关于本科生毕业设计管理的规定》(浙科院政[2007]115号)执行,并请协助做好毕业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提交工作(详见《关于提交2017年毕业设计(论文)的通知》);同时,要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相似检测工作,学生在答辨前将自己学位论文检测报告的详细版(须有学生签字)交指导教师,并放入(装订)过程管理材料,作为毕业答辨的依据。学位论文的检测总相似比不超过30%的,才可以进行毕业答辨。各二级学院在学生学位论文检测的基础上,要对学生所交的学位论文进行复检,若学生的学位论文检测结果总相似比超过30%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零”分记载,毕业设计(论文)需重修 (详见《我校关于2017届学位论文检测的通知》)。

 

                                                教务处

                                           201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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