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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资产处:关于办理教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住房公积金补贴及退休人员住房货币化补贴补级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18 00:00:00      点击次数: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做好2017年教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住房公积金补贴及退休人员住房货币化补贴补级差工作,请20165月以后进校的教职工(已享受学校引进人才住房补贴政策的人员除外);晋升职称、职务的教职工和退休老同志,按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1999年前参加工作的教职工申请住房货币化补贴

1.填写《浙江省省直单位(杭州市市区)职工住房补贴申请申报表》(一式三份);

2.学校人事部门签章的《职工房改工龄职级专用证明单》(由资产处和人事处办理);

3.夫妻双方身份证(正反两面同时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4.本人和配偶已享受实物分房的住房状况证明。已购实物分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承租公房的提供租赁证明及分户平面图、批地建房的提供土地使用证明等;

5.工龄未满20年的教职工应与学校签订《浙江省省直属单位(杭州市区)住房补贴借款协议》。

二、1999年后参加工作的教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补贴

1.晋升职称、职务的教职工填写《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限额调整表》;

2.引进的教职工(已享受学校引进人才住房补贴政策的人员除外)填写《浙江省省直属单位(杭州市市区)职工个人享受住房公积金补贴申请表》;申请表原件3份(申请人必须本人亲笔签名,配偶单位审核意见栏中必须注明是否已享受实物分房(包括房改房、承租公房、批地建房等)、是否已领取住房补贴等栏目不能为空白);

3.夫妻双方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正反两面同时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4.由人事处开具的职级证明原件1份;

5.户口簿复印件1份(首页及夫妻双方姓名所在页都要复印,集体户口提供首页及本人所在页复印件1份);

6.本人和配偶已购买专用房、经济适用房、按经济房价购买的腾空房的住房状况证明原件和房屋所有权证及分房平面图复印件1份(所有权证除封面外有内容的每页全部复印,如还未办理产权证的,请提供购房合同协议和购房发票复印件),如果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协议书的所有人为申请人配偶的,请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7.申请人如果是从外单位调入本校的,须提供原单位有无实物分房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内容需包括房屋性质、地址、建筑面积、是否已原价退回,是否已享受过住房货币补贴或住房公积金补贴等;A.杭州市单位(不含萧山、余杭两区)调入的,在住房证明上加盖原单位房改部门或单位行政公章;B.外地调入的,在住房证明上加盖原单位房改部门或单位行政公章,还需加盖当地县级以上房改部门的印章。

三、退休人员申请住房货币化补贴补级差

填写《浙江省省直单位(杭州市市区)职工住房补贴申请申报表》,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由夫妻双方人事处出具的《职工职级专用证明单》;

2.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3.夫妻双方退休证。

四、其他说明

1.提供复印件的证件交表时需校验原件,校验后归还本人。

2.资产处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房改政策对所提供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在校内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资产处、人事处、纪委、学校签署意见后,报省直房改办等有关部门审批。

3.如发现弄虚作假、套取补贴的,将依法追回套取的住房补贴,并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4.上交材料截至时间为2017530日下午16:00前。资产处联系人:宋老师,85070875,行政楼109室。

5.有关政策文件详见《关于杭州市市区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试行办法的通知》〔杭政[2000]13号〕、《我校关于印发199911日后工作的教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浙科院后[2012]1号〕等相关文件。

 

附件:

1.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请申报表.doc

2.省直属单位职工个人享受住房公积金补贴申请表.doc

3.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限额调整表.doc

 

资产处

2017年515

附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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