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生化轻工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讨论,以《我校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浙科院研〔2015〕7号)为基础,结合生化轻工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各类考核项目权重表
计量单位:%
考核项目
研究生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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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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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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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质提升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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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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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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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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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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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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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不设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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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学位研究生:总分S=S1×10%+ S2×70%+ S3×20%+
二、德育模块其他加、减分标准
积极参与集体活动、社会公益活动和其他活动,经学院研究生秘书审核,学院领导认可,根据表现给予1~10分/人的适当加分。
三、素质提升模块其他加、减分标准
1.任职加分
研究生在校、院级研究生会、研究生社团、研究生党团组织和研究生班级担任干部者,视其任职级别和工作表现给予6~10分/人的适当加分,加分由各涉及部门相关负责人认定。
2.创业实践活动加分
创业实践活动均不加分。
四、创新模块
1.发表论文加分
研究生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论文,一旦录用,加分明细如下:SCI一区的期刊论文加30分/篇;SCI二区的期刊论文加20分/篇;其他SCI、EI和国内一级期刊(浙大版)收录的期刊论文加10分/篇;国内核心期刊论文加4分/篇;其它具有公开发行刊号的刊物论文加1分/篇(论文在刊物的增刊发表的按相应级别的50%加分处理)。若导师为第一作者, 则第二作者可视为第一作者,可加该类别满分或由导师分配该类别满分(第二和第三作者);若第一作者非导师,则第二作者得分按50%计算,第三作者得分按30%计算;若有多名共同第一作者,则平均分配该类别满分或由导师分配该类别满分;第四作者及以后均不加分。
2.知识产权加分
研究生获得国家专利(受理)加分明细:作为发明专利的第一、第二、第三完成人(受理人)者分别加分:8分(2分)、6分(1.5分)、4分(1分),若导师为第一完成人,则第二完成人可视为第一完成人;第四完成人(受理人)及以后均不加分;作为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的第一、第二、第三完成人(受理人)分别加分:3分(1分)、2分(0.5分)、1分(0分)。其他情况下第四完成人(受理人)及以后均不加分。研究生获得国际专利(受理)加分则按国家专利(受理)2倍加分。
3.科研项目加分
研究生申报的科研项目获得学校及更高层次的立项资助,根据立项类别、级别以及作者排名情况,立项与结题后分别给予相应加分。多人参与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如下分配参考表进行分配。
多人、多单位合作项目工作量分配参考表
人数或
单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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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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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4
|
5
|
6
|
名次
|
1
|
2
|
1
|
2
|
3
|
1
|
2
|
3
|
4
|
1
|
2
|
3
|
4
|
5
|
1
|
2
|
3
|
4
|
5
|
≥6
|
系数
|
0.6
|
0.4
|
0.5
|
0.3
|
0.2
|
0.5
|
0.3
|
0.1
|
0.1
|
0.5
|
0.25
|
0.1
|
0.1
|
0.05
|
0.5
|
0.2
|
0.1
|
0.1
|
0.05
|
0.05
|
4. 参加学术会议并作报告加分
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作报告(在会议日程中安排)加4分,国内会议加2分。
本补充办法未列出的项目都参照《我校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浙科院研〔2015〕7号)执行,此补充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由生化轻工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生化轻工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 2017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