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鉴于国家留学基金委于2017年3月取消了国家公派出国人员的保证金,根据《教职工出国(境)进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浙科院[2016]11号)文件精神,经处务会讨论研究决定至日起保证金修改说明如下:
1、国家公派、学校公派(2+3中德项目、中美项目、中法项目等)出国人员取消保证金的缴纳。
2、自费公派出国人员向学校缴纳保证金金额调整为壹万元。
3、出国留学人员回国报到后,向学校递交回国材料(包括《回国报告书》《出国研修项目年度报告》等)后,次月起恢复正常工资。
请各二级学院对出国人员的管理严格遵照执行,务必递交了回国材料后,次月给予恢复正常的绩效工资。
人事处
201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