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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务处:关于做好校级教学团队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13 00:00:00      点击次数: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根椐《我校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浙科院教〔2012〕14号)的有关规定,学校决定对2013年校级教学团队进行验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验收团队

2013年校级教学团队(附件1)

二、验收标准

《我校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浙科院教〔2012〕14号)中的“教学团队的基本职责、教学团队建设的目标要求” (附件2)

三、验收程序

1、团队负责人根据《我校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浙科院教〔2012〕14号)中的“教学团队的基本职责、教学团队建设的目标要求” (附件2)要求填写校级教学团队验收评定表(附件3),并准备好相关佐证材料,提交团队所属学院。

2、团队所属学院根据《我校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浙科院教〔2012〕14号)中的“教学团队的基本职责、教学团队建设的目标要求”逐条验收,有数量要求的,要严格按数量要求验收,详细写明每一条验收情况,并给出明确结论。

3、团队所属学院将验收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四、验收结果公布

团队所属学院于4月10日前将验收评定表一式2份、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及通过部门验收的教学团队汇总表1份交教务处210办公室。通过部门验收的教学团队汇总表、验收评定表电子稿发至zht1253@163.com。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学院提交的验收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后,发文公布验收结果。

附件:1.2013年校级教学团队

     2.教学团队的基本职责、教学团队建设的目标要求

3. 校级教学团队验收评定表

4. 通过部门验收的教学团队汇总表

教务处

2018-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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