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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人事处:关于选派2018年度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出国进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16 00:00:00      点击次数: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选派2018年度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出国进修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1822号)精神,今年将继续选派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到国外进修和开展合作研究。现将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人员条件:

1.2014年后入选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

2.外语水平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⑴国家外专局规定的“中国国际化人才外语水平考试”(BFT)高级120分;

⑵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外语水平考试(WSK)的合格标准,

⑶近5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生活一年以上(附有效证明)。

二、选派程序

1.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由个人申请,经所在学院(部、中心)同意后,将《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出国进修申请表》(一式3份,其中1份学院签署意见,样表见附件)、外语水平合格证书、邀请函、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证书复印件等材料(含电子申请表)于420日前报人事处。 

2.学校审核报省外国专家局。

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申请人的资格条件综合评议,确定进修人员名单。

三、进修渠道、期限和经费资助

出国进修人员可根据进修需要自行联系接受单位,进修学科和项目选择要有针对性。出国进修期限一般为36个月。

进修人员的出国进修经费由省财政资助,包括国际旅费、国外生活费等,标准参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财教[2010]286号)。

四、其他事项  

1.经批准派出进修的人员,出国前须与学校签订《出国进修协议书》,并办理公证。

2.派出人员进修期满回国后,填写《回国报告书》,作为对其进行考核和进一步培养、资助的重要依据。 

3.请单位各部门结合本单位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计划,按照规定时间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祝霞,联系电话:85070152  邮箱:hrszb@zust.edu.cn

 

附件: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才出国进修申请表

 

人事处

201842

附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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