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中心),相关部门:
根据《我校单位(部门)年度考核实施办法(修订)》(浙科院党办发〔2019〕5 号)和《我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办法》(浙科院教〔2014〕33号)(附件1),现将2019年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进程和要求
1. 2019年11月15日前,各学院(部门)确定1~2名负责本次考核工作人员(二级学院一般为教学秘书),并将人员信息(附件2)发教务处。
2. 2019年11月底前,各学院(部门)通过本部门《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细则》及考核小组成员,并将书面稿(双面打印,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部门章)交教务处。
3. 2018年12月4日前,各级系统管理员完成“教学业绩系统”基本数据录入(网址:http://jxyj.zust.edu.cn/epstar/web/swms/mainframe/home.jsp)。(系统管理权限说明见“附件3”)
4. 2019年12月9日前,参加考核人员在核对个人基本数据的基础上,完成个人数据的系统录入。
5.2019年12月15日前,各学院(部门)完成数据审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6.2019年1月10日前,各学院(部门)将考核结果(含考核成绩汇总表“附件4”、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5”及未参加考核人员统计表“附件6”)发教务处,并将考核结果打印盖章连同教师个人考核表(双面打印、首页签名)交教务处。
二、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部门按时间要求做好相关材料报送,其中:第1项交电子稿;第2项、第6项需同时交书面稿、电子稿;第4项交书面稿。(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姜老师,行政楼207,0571-85070116,103259@zust.edu.cn)
三、关于考核对象的补充说明
考核对象为新葡的京集团8814从事全日制普通本科教学工作的在编专任教师,包括聘为教学科研岗的教学人员、专职实验教学人员、辅导员和双肩挑干部。其中,辅导员不计入各学院(部)的考核人数,负责国内学生和留学生的辅导员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表由各学院(部)汇总后分别报学生处和留学生中心,由学生处和留学生中心分别制定相关细则进行单独考核。
四、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201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