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我校关于印发教师在职培训进修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科院政[2006]39号)和《我校关于印发非教师人员学历(学位)进修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科院政[2007]77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部门)实际情况,做好2015年度教职工学历学位进修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修形式包括:在职(定向或委培)博士研究生、在职(定向或委培)硕士研究生、以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进修班、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班、本专科等。
二、进修的专业必须与所从事的学科、专业相一致。
三、各单位(部门)认真填写《2015年度教职工学历学位进修计划表》(见附件),于2014年11月12日前将计划表(负责人签字并部门盖章)交人事处,电子表格请发zhuxia76@126.com。
联系人:祝霞,联系电话:85070152。
附件:教职工进修计划表.xls
人事处
201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