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人事处:关于办理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16 00:00:00 点击次数:次
为做好2016年度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的办理工作,请各单位通知今年(时间计算至2016年9月10日)满三十年教龄的教师填写《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表》,并于2016年6月23日前报人事处。
材料要求:
(1)《浙江省任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表》(双面打印2份);
(2)《浙江省任教三十年荣誉证书教师名册》1份(电子稿发至105029@zust.edu.cn);
(3)申请者正面免冠2寸照片1张。
联系人:陈海明,电话:85070157
附件:1.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表.doc
2.三十年荣誉证书名册.xls
人事处
201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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