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助学金

 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2010年)


一、基本要求

  (一)所有需要报送的表格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模版填写。

  (二)表格电子稿正文用宋体小四号字填写,评审报告正文用仿宋体四号字撰印。

  (三)报送的电子版材料要命名为“XX学校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要分为“XX学校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XX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材料”和“XX学校国家助学金申报材料”三个文件夹。申请表审批表要命名为“编号-学生姓名”,编号为汇总表中该学生对应的序号。电子版材料统一通过全国高校学生资助工作信息管理平台公文收发系统上报。

  (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时间按上一学年填写,国家助学金的时间按本学年填写,如今年评审的是2009-2010学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2010-2011学年的国家助学金。

  (五)独立学院(除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同济大学浙江学院、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学生申请审批表要加盖母体高校公章。申报材料由母体高校统一报送。

  二、学生申请表填写说明

  (一) 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只需经过学校审查,不需随表报送。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各高校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

  (二)盖章处必须加盖各级公章,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

  (三)“学校”、“院系”、“专业”、“民族”等要填写全称,如“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公共政策与公共经济专业”、“汉族”等。

  (四)“基本情况”栏目

  1.“出生年月”和“入学时间” 用阿拉伯数字填写,格式为“XXXX年XX月”,如:2009年05月。

  2.“身份证号码”如果最后一位是字母,须大写。

  3.“政治面貌”填写“中共党员”、“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或“群众”。

  4.“联系电话”填写正常使用中的手机号码。

  (五)“学习情况”栏目

  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高校自行确定,学校、院系、年级、专业、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成绩排名统一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如: 1/500。

  (六)“获奖情况”栏目

  “奖项按照国家级、省级、校(市)级、院(县)级顺序逐级填写。获奖日期格式为 “XXXX年X月”,如:2009年5月。

  (七)“家庭经济情况”栏目

  “家庭户口”和“认定情况”里A、B选项,纸质稿上用打勾方式选择,电子稿采用在选项上加下划线方式选择。

  (八)“申请理由”栏目

  能如实反映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能如实反映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学生学习成绩、思想道德等各方面情况。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九)学校意见填写说明

  1.“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2.“院(系)意见”栏须写明“同意”或“不同意”。

  3.“学校意见”栏应写明公示天数。

  4. 各级评审时间填写要大致符合评审程序。

  三、名单表填写说明

  (一)名单表电子稿单元格内容要水平、垂直居中对齐。

  (二)“学生姓名”一列字与字间不得有间隔。“入学年月”按“XXXX年X月”格式填写,如:2009年5月。

  (三)“经办人”、“联系方式”、“传真”、“电子信箱”为必填项目。

  (四)国家助学金备案表中“资助档次”填写“一档”或 “二档”。

  (五)各类名单表必须加盖学校公章,不得使用部门章替代。